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0年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现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短板和不足。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
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总量不足,学校规划布局不均衡
一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增长,特别是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快速增加,造成我市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速度赶不上学生增长的速度。二是由于历史等客观因素,群众认可的热门学校,主要集中在城区东部,部分优质学校被“大班额”“大校额”、生均校舍和运动场馆面积不足问题所困扰。三是有的教育规划用地被挪作他用,特别是新建居民区应建未建配套的标准化学校,出现城区的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二)师资配备不均衡,部分学科师资不足
一是从区域上看主要是城区学校师资强于旗县学校,从校际间看主要是热门学校师资强于普通学校。以上两个不均衡造成了生源流向、优质师资流向不断向城区和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汇集,也是造成目前部分优质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部分专业学科师资短缺,特别是旗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例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的开展。三是教师行业性别失衡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市已出现较为严重的女教师多,男教师少的问题。
(三)教师编制不足,职称评聘矛盾比较突出
一是我市教师编制总体上处于不足状态,不少学校只能以较低的薪酬聘请代课教师,增加了学校负担,也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部分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校看似阶段性超编实则师资紧缺。三是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由“评聘分开”过渡为“评聘合一”。但各学校中、高级岗位超岗聘任情况较严重,多数学校近几年将无法开展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存在评上聘不上的问题。
(四)经费投入不足,教育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落实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0972.85元,下降1.71%;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6515.05元,下降1.06%。经费投入不足,客观上也造成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足,生均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等办学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等问题。如新城区丁香路小学,2009年正式投入使用,但直到2019年10月,学校无操场使用,生均建筑面积和辅助用房也不达标。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全市中小学多媒体设备班级覆盖率达到98%,同频互动课堂学校覆盖率达到86%。但是“同频互动课堂”等教育信息化手段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率不高。
建议:
(一)制定专项规划,优化城区义务教育布局
中小学校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校,满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必须有刚性的规划要求和具体措施。市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的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结合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考量人口流动趋势、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等因素,科学论证,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特别是新建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优先留足义务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用地。针对目前存在的中心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充分利用“名校”在办学和师资方面的优势,采取集团化办学、联盟办学等方式,实施教育资源整合,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
(二)健全教师补充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一是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强化区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大音乐、美术、体育等薄弱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聘音体美教师,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三)探索编制动态管理,积极化解教师职称评聘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我市学校的编制管理模式,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定期核编、调剂空编、盘活存编。编外聘用合同教师实行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聘用制教师收入待遇。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中、高级岗位超岗聘任问题,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措施,制定“消化”超岗聘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早日化解评聘矛盾。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政策。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等规定,在经费投入上向民族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倾斜,配齐教学器材设备,完善功能用房及设施,逐步实现区域同标、城乡同标。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提高乡村教师、下派教师生活补贴。二是加强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力度,硬件方面对标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逐步配齐完善相关信息化设备,软件方面加强对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使教师的信息化意识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新方式,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日常监管,统筹协调好“公办”与“民办”发展关系
一是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学校日常安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二是结合今年开始推行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为主,民办教育为补充的发展方向,做好经验总结、调查研究,对招生政策推行中出现的不足及时进行完善。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1年1月27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1年3月27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代林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