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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9/3    来源:中国发展网    作者: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日前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附件)内容作部分调整,并予以公布。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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